副院长(督导评价)
浙江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
1人
2018-02-01
负责中小学督导评价体系建设及实施。
1、44岁以下,有正教授或研究员职称; 2、有丰富的学校管理与课题研究的经验,参与过中小学督导评价体系建设及实施方向的国家级课题研究,是公认的本方向研究专家;研究成果丰硕,取得国家级课题一等奖者从优; 3、认同企业核心价值观和教育发展理念,组织协调能力强,善于团队合作与管理。 应聘咨询联系人: 顾女士 手机:18868436161/固话:0571-58121556/邮箱:guleilei@hailiang.com 金先生 手机:18067903588/固话:0571-58121556/邮箱:jinsheng@hailiang.com